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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废弃物的管理,规范回收处置程序,保护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管理体制

第一条 学校后勤管理处和珠海校区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各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回收转运,学校设备处和珠海校区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暂存柜的管理及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第二条 危险化学废弃物产生单位(院部系、实验室)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及暂存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回收处置工作。


第二章 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分类

第三条 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是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化学废弃物,包括具有各种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和化学反应性的化学废弃物。

第四条 按下列类别收集和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一般有机物废液、含卤有机物废液、含重金属化学废液、无机废液、化学固体废弃物、剧毒化学废液和固体剧毒废弃物等。

第三章 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收集

第五条 各类实验室应将产生的所有危险化学废弃物分类收集并合理存放,后勤管理处或珠海校区后勤管理办公室将定期进行统一回收转运。

第六条 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装运

(一)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中不应含有放射性物质。

(二)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须按规定分类存放在由学校统一定制和发放的实验废弃物收集桶内,桶外须粘贴标签标示桶内废液种类和主要成分等信息,要求用中文全称,不可简写或缩写。为了防止漏液的发生,要求所用的废液桶必须是桶壁厚实,用前检查无渗漏点,内盖有硅胶密封圈,外盖能严丝合缝,不可装得过满,须保留1/10的剩余空间。

(三)倒入废液前应仔细查看该废液桶的标签,确认倒入后不会与桶中已有的化学物质发生异常反应(如产生有毒挥发性气体、剧烈放热等),否则应单独暂存于其它容器中,密封保存并贴上标签。

(四)废弃的试剂原液必须用密封良好的试剂瓶盛装并标明成分,分类集中存放在结实加固的试剂瓶纸箱内,箱外标明类别和净重。

(五)危险化学固体废弃物必须存放在相应的试剂瓶内,并外加标示。所有的危险化学品固体废弃物容器须密封良好,分类集中存放在结实加固的纸箱内,纸箱外要标示类别及净重。

(六)危险化学品试剂空瓶要密封后统一存放在结实的纸箱内,并在纸箱外标明试剂空瓶

(七)剧毒化学废液和固体废弃物按学校剧毒化学品相关管理规定收集和存放。

(八)收集、存储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场所应远离火源、热源,并保持良好的通风。相关操作人员应根据化学品特性做好个人防护,确保人员安全。

(九)各单位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按要求如实填写《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回收申报表》,加盖公章后上报后勤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在统计完成后组织收集装运。

(十)学校集中转运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时,相关院部系(实验室)应按通知的时间,配合后勤管理处或珠海校区后勤管理办公室完成相应工作。如错过约定的转运时间,废弃物由院部系按照《遵义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妥善保管,等待下次收集。期间若因危险化学废弃物导致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将按照《遵义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处罚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十一)装运期间,装运人员需做好个人防护,佩戴防护装备,确保人员安全。

(十二)装运期间,各单位需派专人留守现场,收集完毕后须张贴学校统一印制的封条,并在《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生产环节记录本》上签字确认废弃物的种类与数量后方可离开。

(十三) 出现下列情况将不予回收处置:

1. 废液桶包装不合要求的:

1)装存实验室危险化学废液的容器未按规定分类存放在由学校统一定制和发放的实验废弃物收集桶内。

2)废液桶漏液,或密封不严,可能导致渗漏。

3)桶外壁没有废液成分标识。

4)废液桶磨损严重,不宜再使用。

2. 废弃试剂包装不合要求的:

1)固体试剂或试剂原液没有装在试剂瓶内。

2)试剂瓶外没有标识。

3)试剂瓶破裂或没有密封。

4)废弃试剂没有放在纸箱内。

3. 存放废弃试剂的纸箱不符合要求的:

1)纸箱外部没有标明试剂种类。

2)纸箱内试剂没有按照要求分类封装。

3)纸箱底部没有用胶带纸进行加固。

4)纸箱不结实或已破损。

4. 不明成分的废弃物。

第七条 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产生单位,必须按本实施细则进行规范操作。凡随意倾倒、堆放危险化学废弃物等行为引起严重后果者,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细则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设备处负责解释,《遵义医学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处置细则》(遵医院办发20195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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